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3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1.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大家关注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2. 对于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有木有”提出解决方法呢?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规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世行采购指南》、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均对预付款担保作出相应规定。1、《世行采购指南》规定,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签字后支付的任何动员预付款及类似的支出应参照这些支出的估算金额,并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对其他预付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比如为交运到现场用于土建工程的材料所作的材料预付款,也应有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为预付款所需的任何保证金所应做出的安排。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中的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
本保函旨在保证 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主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发包方已经与工程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后,由保证人接受主合同承包方委托为承包方履行预付款相关义务作出如下连带责任保证承诺,本保函项下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约束。具有不可转让性,保证人作为承包方的履约保证方保证具有提供保证1,本保函从属于 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能力和资格,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2,本保函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承包方在接受发包方预付款后所应承担合同相应义务以及由履行相应义务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