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是指投标保函生效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保函约定条款向开具保函的银行进行索赔。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替代形式。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做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方案索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投标有效期后顺延30天。打个比方说,投标时间为6月30日,投标有效期为9月30号,那么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可能为10月30日。投标保函中会注明: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天,如果投标日期发生变更,投标保函有效期自动顺延,招标方无须为此专门通知担保方。
另外一种是指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定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是在投标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投标保函中一般会注明:投标保函有效期为10月30日。但这种有效期的话就不会因为投标时间变更而调整。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