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是指投标保函生效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保函约定条款向开具保函的银行进行索赔。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替代形式。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做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方案索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银行投标保函属于表外业务,虽然国内推出投标保函的时间并不短,但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样,导致银行该项业务开展情况不一。目前可以开具银行投标保函的主要有: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各村镇银行等。建行作为老牌的建设类银行,其银行保函的使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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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